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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
中药材产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漳农综〔2025〕11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圆山计划”,推动名药兴漳,提升我市中药材种植质量,现将2025年漳州市中药材产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林业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漳州市中药材产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政〔2022〕10号)有关精神,对照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实施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目标要求,推进漳州市中药材产地规范化建设,提升我市中药材种植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营、政策支持”的原则,加强中药材良种繁育、生态种植技术推广应用、中药材产品质量检验;推进中药材生产企业(合作社)建立规范化生产流程,推动中药材产业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提升道地药材品质,促进中药材种植、加工、仓储、销售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培育示范主体,带动农户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二、建设重点

(一)建立规模化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

重点推广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生态化栽培,施用有机肥,有较好排灌设施、田间栽培设施等可提升绿色生态生产条件的基地。中药材基地土壤、水源、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支持基地道路建设,基地道路通达性好,干支道要符合所在乡镇建设规划。完善基地节水灌溉系统,新建蓄水池、引水坝、抽水站等水利设施及其配套覆盖基地滴灌或喷灌系统。

(二)应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及加工技术

鼓励按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实施生产栽培及产地初加工。

1.中药材生产基地绿色防控建设。推广基地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应用生态调控、化学诱控、物理防控、生物防控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控技术,推广诱杀虫灯、粘虫板或可降解的黄板、蓝板等。应用性信息素防控技术(性诱剂)和植物源(生物)农药,确保中药材原料和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药材质量符合国家或省级标准要求。

2.中药材加工厂及加工设备升级改造。新建初制厂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或对厂房内地面、墙体、门窗等进行建设,购买生产加工设备或设备升级改造,对车间内排湿、排气、防蝇、防虫、防鼠设备等进行完善,为中药材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三)鼓励中药材生产智能化

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5G通信、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装备,强化药材生产过程数字化改造、信息化提升,强化生产基地可视化管理,推广田间农事、药材生长因子及环境参数监测分析、病虫害智能监测、质量追溯、保鲜仓储等应用。支持企业开发手机应用,实现“掌上管理”。

(四)宣传推介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成果

支持企业拍摄田间操作关键技术环节小视频,制作田间生产过程及产品图片、宣传企业文化电子图册等,鼓励企业研发平台门户,通过应用 APP、微信小程序或专业平台推广及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宣传。鼓励药食同源企业建设直播基地,推动产品线上销售。

三、补助方案

(一)补助对象

1.申报主体。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中药材种植村集体组织。

2.生产基地要求。支持道地药材、漳州地方特色药材品种、国家药典品种,种源需通过科研院校或行业专家鉴定。具备绿色防控、生态种植等条件,执行中药材种植或初加工技术标准,产品可追溯。对基地提升改造、新增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视频图像采集远程监控系统、生态远程监测系统、病虫害绿色防控系统、仓储设施等予以立项补助。

(二)经费补助标准与方式

原则上要求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1-2个中药材品种,补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补助给予每个基地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评审合格后,2025年全市评选10个市级规模化、规范化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同一个中药材品种原则上只补助1-2个基地。新增设施已享受过政府相关项目扶持的,不予奖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基本概况。包括企业、合作社等申报主体简介、组织架构、企业荣誉、主要经营产品、近三年销售情况、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二)基地种植主要中药材品种概况。包括中药材品种或种质基原鉴定证明、种源基地建设情况、品牌创建情况(如具体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等)。

(三)经营规模。种植面积(提供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等。

(四)基地建设的配套软硬件设施设备情况。如中药材生产管理溯源系统、环境监测与控制设备、视频监控系统、虫害测报预警系统、智能仓储、智能水肥一体化、展示中心、直播设备等。

(五)基地建设的投入资金情况。近两年来本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全额正式票据。

(六)未重复补助项目的承诺函。

五、申报程序

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申报单位于9月30日前向县级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级产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把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收集汇总于10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漳州市中药材产地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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