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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公安局关于发布漳州市城市禁养犬名录的通告(试行)

漳农综〔2025〕10号

依据《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对漳州市城市禁养犬标准和名录确定如下:

一、禁养犬标准

禁养犬指犬性狂躁、凶猛、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及体型特别巨大的大型犬只。

二、禁养犬名录

1.藏獒;2.美国比特斗牛梗;3.牛头梗;4.贝林登梗;5.凯丽蓝梗;6.阿根廷杜高犬;7.巴西菲勒犬;8.日本土佐犬;9.中亚牧羊犬;10.苏俄牧羊犬;11.德国牧羊犬;12.川东犬;13.英国马士提夫犬;14.意大利卡斯罗;15.大丹犬;16.俄罗斯高加索犬;17.意大利扭玻利顿;18.斯塔福斗牛梗;19.阿富汗猎犬;20.波音达犬;21.威玛猎犬;22.雪达犬;23.寻血猎犬;24.巴仙吉犬;25.英国斗牛犬;26.美系秋田犬;27.纽芬兰犬;28.罗威纳犬;29.德国杜宾犬;30.比利时牧羊犬;31.圣伯纳犬;32.大白熊犬;33.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超过71cm的犬只。

三、施行时间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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