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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漳农综规〔2025〕1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投资区)农林水局(科经局),局属单位:

    根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对《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局2023年制定的《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漳农综规〔2023〕1号)同时废止。对本执行标准实施前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本标准有效期从2025年2月22日起至2027年2月21日止。

 

附件:1.《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2.关于修订《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有关说明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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