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南靖县、平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号)文件要求,为加快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发展,推进我市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4年我市省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200万元。其中:漳浦县水肥一体化示范点20万元、南靖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创建和水肥一体化50万元、平和县土壤酸化治理和水肥一体化130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等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将资金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建设项目必须于2024年12月底前完工验收。建设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审定批复,并于9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组织项目验收,并按照“先建后补”的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验收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省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3.2024年省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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