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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漳州市级乡村工匠名单的通知

漳农综〔2024〕5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信局(经发局或科经局)、人社局、住建局、文体旅局、妇联、二轻联社: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和《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乡振综〔2023〕6号)要求,我市积极组织开展乡村工匠摸底调查工作,各县(区)围绕推荐条件认真落实申报推荐工作,并征求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经市直相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形成2023年漳州市级乡村工匠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乡村工匠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不再从事技艺传承、不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发展产业的予以清理退出,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认定纳入。

 

    附件:2023年漳州市级乡村工匠名单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漳州市妇女联合会           漳州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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