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和《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由漳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公布城市管理区域犬只狂犬病免疫点机构名单。
二、免疫机构确定流程
经过全市动物诊疗机构自愿申报和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农业农村部门评审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并公示,正式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对外发布犬只狂犬病免疫机构名单。
三、免疫机构确定标准
犬只狂犬病免疫机构的确定标准通常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一)资质要求
机构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等合法经营和诊疗资质。
(二)人员要求
配备1名及以上有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并有指定的免疫负责人,确保免疫工作由专业人员实施。
(三)场地设施要求
1.独立免疫区域:有相对隔离的独立免疫操作区域,如免疫室,以保证免疫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2.设施设备齐全:配备符合兽用狂犬病疫苗储存要求的冷链设施,如专用疫苗冰箱,以及临床检查、动物保定、医疗废弃物存放设施,还需有免疫、环境用消毒药品和抗过敏、抗应激抢救用药品等。
3.信息化设备:具有符合狂犬病强制免疫信息管理要求的电脑等终端设备,以便进行免疫信息记录和管理。
4.制度与流程要求:熟悉犬只狂犬病免疫流程,具有兽用疫苗管理和犬只免疫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合理使用和免疫工作的规范开展。
(四)其他要求
例如,没有被撤销免疫点的记录,违反动物防疫、兽药管理、动物诊疗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被查处的记录未达到一定次数等。
四、免疫机构名单
本次确定40家动物诊疗机构作为漳州市城市管理区域第一批犬只狂犬病免疫点机构,以配合做好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
五、解读有效期
本解读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
六、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许中山
联系方式:0596-266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