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和《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制定了《漳州市城市禁养犬名录》。
二、为什么制定禁养犬
城市管理中实施禁养犬政策,主要是出于对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等多方面的考虑,具体如下:
1.保障公共安全。部分犬种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和烈性,如比特犬、罗威纳犬等,它们一旦伤人,往往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城市人口密集,人员流动频繁,禁养这些犬种可以降低犬只伤人的风险,保护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此外,一些犬种的基因不稳定,性格差异大,具有难以预测的风险,这也使得它们被列入禁养范围。
2.维护环境卫生。大型犬只的排泄物相对较多,如果养犬人不及时清理,会对城市的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污染街道、公园等公共区域。禁养部分大型犬种有助于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维护城市的整洁和卫生。
3.减少噪声污染。一些犬只容易吠叫,尤其是在夜间,可能会对邻居的生活造成干扰,引发邻里纠纷。大型犬的叫声通常更为响亮,禁养部分大型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犬吠扰民的问题,营造安静的生活环境。
4.便于城市管理。犬只数量的增加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禁养犬政策可以使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明确禁养犬种,有助于相关部门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监管,减少违规养犬行为的发生,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三、禁养犬的标准
1.“禁养犬”的标准一般由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来制定。
2.“禁养犬”指犬性狂躁、凶猛、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及体型特别巨大的大型犬只。
3.“禁养犬”标准的核心是 “防控风险”(如伤人、扰民、环境破坏),而非单纯以 “品种” 或 “体型” 划线,需建立客观的风险评估体系,避免主观判定。
4.确保禁养犬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需要从“制定依据、公众参与、动态调整、特殊关怀”等多维度构建科学机制,避免 “一刀切” 或 “标准僵化”,同时平衡养犬人权益与公共利益。
四、禁养犬名录
1.藏獒;2.美国比特斗牛梗;3.牛头梗;4.贝林登梗;5.凯丽蓝梗;6.阿根廷杜高犬;7.巴西菲勒犬;8.日本土佐犬;9.中亚牧羊犬;10.苏俄牧羊犬;11.德国牧羊犬;12.川东犬;13.英国马士提夫犬;14.意大利卡斯罗;15.大丹犬;16.俄罗斯高加索犬;17.意大利扭玻利顿;18.斯塔福斗牛梗;19.阿富汗猎犬;20.波音达犬;21.威玛猎犬;22.雪达犬;23.寻血猎犬;24.巴仙吉犬;25.英国斗牛犬;26.美系秋田犬;27.纽芬兰犬;28.罗威纳犬;29.德国杜宾犬;30.比利时牧羊犬;31.圣伯纳犬;32.大白熊犬;33.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超过71cm的犬只。
五、文件有效期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
六、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许中山
联系方式:0596-266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