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投资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漳农(屠宰)简罚〔2024〕3号 | 漳州市祥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屠宰生猪不遵守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案 | 漳州市祥泰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6005747047508 | 蔡漳龙 | 当事人屠宰生猪不遵守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种类:1.警告。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以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参照《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2023版)序号208,违法程度:轻微,情节与后果:初次违法,限期内改正的,档次:A档的规定。 | 当事人已于2024年12月25日已主动履行了处罚。 |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12.25 | / |
2 | 漳农(动监)罚〔2024〕21号 | 黄跃龙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生猪案 | 黄跃龙 | / | 黄跃龙 | 当事人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生猪,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种类:1.罚款。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2023版)序号145,违法程度:轻微,情节与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A档的规定。 | 当事人已于2025年1月8日将罚没款缴至农业银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已主动履行了处罚。 |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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