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5号),安排我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行政村55个、每个村30万元,合计1650万元。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精神,参考2019年以来项目分配情况,2023年村集体经营、发包上交和投资收益等三项收入低于10万元的村情况及2023年以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情况等,经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会商一致,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报市政府同意,拟将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55个行政村及165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分配如下:漳浦县10个村、300万元,云霄县10个村、300万元,诏安县10个村、300万元,平和县10个村、300万元,南靖县10个村、300万元,东山县5个村、150万元,合计165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27日。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96-2038319
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6-2663022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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