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完成。本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http://nyncj.zhangzhou.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漳州市大通北路大同新巷6号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大楼,邮编:363000,联系电话:0596-2663379,传真:0596-266328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按照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扣乡村“五大振兴”战略目标,以内容建设、制度规范为重点,围绕助推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利企便民持续优化政务公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提高公开质量,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我局立足市情农情,紧紧围绕各项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及群众、企业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做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取得积极成效。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认真落实做好各项重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2024年度,我局官网发布各类文件、三农简讯、农业农村新闻和通讯共计1002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49条,涉及机构职能、规划计划、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人事信息、安全生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等各个方面。我局积极回应企业群众关切,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传达政策、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2024年我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总体表现为程序更规范、获取信息渠道更便捷,依法、全面、准确地做好公开工作,为公众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服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职责,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主要涉及粮食生产目标、农业灌溉面积、乡村振兴考核等情况。我局切实做到了做到即收即办,限期答复,严格按答复文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答复,无超期、未告知等现象。未发生针对我局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收到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包括信访、举报等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农”领域信息公开特点,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确保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权威规范,对宣布废止、失效的已公开文件及时予以标注。主动公开文件纸质文档定期送交市图书馆、市档案馆,方便公众查阅,并做好政务公开数据季度统计报送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持续深化局门户网站建设,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持续推动局网站信息公开和互动平台栏目升级优化。合理设置网站栏目、完善页面搜索、优化智能问答、互动咨询等功能,方便群众查询访问。2024年我局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13篇,围绕“漳台农业融合发展”开展在线访谈1期,开展农业领域意见征集5期,网络调查3期,整合发挥网站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解读功能。我局微信公众号“漳州乡村振兴”2024年发布548篇文章,进一步加大漳州“三农”工作宣传力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的采集,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安全,推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强信息公开保密、意识形态审查,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同时充分利用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事前监督系统对发布前的信息进行检测,严防出现错别字和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工作尚需深入和普及,以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意识;二是网站的一些功能和应用还不完善,未能完全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展;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一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确保网站稳定、高效运行,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加强门户网站的功能建设,以民众需求为导向,借鉴其他优秀网站经验,尽可能多地挖掘办事服务资源,研究解决网站功能和应用还不完善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存在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