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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4-11-14 11:59 来源: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开发区(投资区)财政局、农林水局(科经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0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农建函〔2024〕3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基金预算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27.624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223.5万元、市级管护经费4.124万元,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包含新建、改造提升、高效节水灌溉)亩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市、县两级财政按五五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必要的资金投入,其中云霄县和平和县等2个脱贫县市县财政配套部分全额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项目县(区、开发区)的县级财政配套部分按照每亩不低于143.13元投入,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应于年底前足额配套到位。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必须用于省下达我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抓紧做好增加投资部分的设计和审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24年项目按时完工。严格根据《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各县(区)在完成上级下达的绩效指标任务的前提下,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多元化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允许各项目县(区)以县为单位,在全县财政补助资金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区实行差异化投资标准,盘活用好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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