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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2024-10-23 16:34 来源: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进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报废淘汰,加快农机装备更新换代,通过政策支持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发布以下政策指引及相关操作流程。

本次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种类分为长期补贴和限时补贴。长期补贴包含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类;限时补贴包含谷物(粮食)干燥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旋耕机、田间搬运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育秧(苗)播种设备等6类,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一、补贴申请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包含各级政府财政供养的国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补贴申请条件:

1.主要部件齐全(见表)。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且主要部件齐全。

2.来源清楚合法。有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上信息须与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信息、拟报废农机信息一致。其他农机(含无法提供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须来源清楚合法且归属机主所有。

3.达到年限或其他条件。达到使用年限(见表)的农机,或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或技术落后的农机。

三、补贴申请流程

1.旧机运送。机主自愿交售拟报废农机给回收企业。并与回收企业自主协商回收价格、运送方式等,同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来源归属材料。

2.旧机审核。回收企业对机主是否属于补贴对象、拟报废农机是否符合报废条件进行核对。

3.拆解旧机。报废农机拆解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并监督回收企业报废。

4.牌证注销。有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拆解后,要到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注销牌证。

5.兑现补贴。机主持相关材料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报废补贴。通过审核公示后,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具体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您可前往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了解详情。

漳州市 2053209 芗城区 2522772 龙文区 2100132

龙海市 6116801 长泰县 8322702 台投区 6776308

高新区 6626081漳浦县 3258668 云霄县 8511891 

诏安县 3350265 东山县 5885395 南靖县 6036956  

平和县 5212946 华安县 7362261


     附件:福建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及报废并新购置同类农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福建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元)

主要部件

使用年限

备注

1

拖拉机(备注:多功能拖拉机按马力对应到具体类别给予补贴)

20马力以下

15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

10年

该报废补贴标准执行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2025年起降为1000元

20(含)—50马力(含)

385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

(一)24马力(包含)以下10年。
(二)24马力以上履带拖拉机12年。
(三)24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15年

 

50—80马力(含)

786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

(一)履带拖拉机12年。(二)轮式拖拉机15年

 

80—100马力(含)

1084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

(一)履带拖拉机12年。(二)轮式拖拉机15年

 

100马力以上

1314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

(一)履带拖拉机12年。(二)轮式拖拉机15年

 

2

播种机

2行及以上,手扶式

300

机架、排种器

10年

 

6行以下,非手扶式

600

机架、排种器

10年

 

6行(含)以上,非手扶式

1200

机架、排种器

10年

 

3

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3(含)—0.5kg/s(含)

25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1—3kg/s(含)

55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3-4kg/s(含)

73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2行,13马力(含)以上

405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4

水稻插秧机

2行手扶步进式

8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插植装置

8年

 

4行手扶步进式

1150

机架、发动机、轮毂、插植装置

8年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1550

机架、发动机、轮毂、插植装置

8年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1600

机架、发动机、轮毂等行走装置、变速箱、插植装置

10年

 

4—5行四轮乘坐式

5600

机架、发动机、轮毂等行走装置、变速箱、插植装置

10年

 

6—7行四轮乘坐式

8450

机架、发动机、轮毂等行走装置、变速箱、插植装置

10年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9800

机架、发动机、轮毂等行走装置、变速箱、插植装置

10年

 

5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800

导航控制单元、车载计算机、转向控制单元

6年

报废补贴申领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6

机动喷雾(粉)机

悬挂或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喷杆长度18m以下

700

机架、轮毂、喷杆

10年

 

悬挂或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喷杆长度18m(含)以上

2400

机架、轮毂、喷杆

10年

 

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6(含)-18马力

1300

机架、轮毂、喷杆、发动机、变速箱

10年

 

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18(含)-35马力

4100

机架、轮毂、喷杆、发动机、变速箱

10年

 

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35马力(含)以上

6200

机架、轮毂、喷杆、发动机、变速箱

10年

 

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药箱容积350(含)-1200L

800

机架、轮毂、风机

10年

 

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药箱容积1200L(含)以上

1700

机架、轮毂、风机

10年

 

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行走功率3(含)-6马力

900

机架、轮毂、风机、发动机、变速箱

10年

 

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行走功率6(含)-18马力

1700

机架、轮毂、风机、发动机、变速箱

10年

 

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行走功率18马力(含)以上

3900

机架、轮毂、风机、发动机、变速箱

10年

 

7

机动脱粒机

生产率300kg/h(含)以上稻麦脱粒机

250

机架、滚筒

8年

 

8

饲料(草)粉碎机

转子直径400mm(含)以上饲料(草)粉碎机

500

机架、粉碎室、转子盘、电机

(一)18kW及以下的10年。(二)18kW以上的12年

 

9

铡草机

生产率3(含)-6t/h铡草机

330

机架、刀盘、电机

10年

 

生产率6(含)-9t/h铡草机

650

机架、刀盘、电机

10年

 

生产率9t/h(含)以上铡草机

1250

机架、刀盘、电机

10年

 

10

谷物(粮食)干燥机

批处理量2(含)-4t

2500

烘干室

10年

对该类机具报废给予补贴的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批处理量4(含)-10t

6100

烘干室

10年

批处理量10(含)-20t

8700

烘干室

10年

批处理量20(含)-30t

13100

烘干室

10年

批处理量30t(含)以上

20000

烘干室

10年

11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药箱容量6(含)-10L

3300

机架、电池、机翼(含电机)

6年

对该类机具报废给予补贴的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药箱容量10L(含)以上

3500

机架、电池、机翼(含电机)

6年

12

自走式旋耕机

耕幅1.2(含)-2m,履带自走式

3200

机架、发动机、履带驱动轮、变速箱、旋耕装置

12年

对该类机具报废给予补贴的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耕幅2m(含)以上,履带自走式

6100

机架、发动机、履带驱动轮、变速箱、旋耕装置

12年

13

田间搬运机

功率4kW以下

10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货箱

10年

对该类机具报废给予补贴的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功率4kW(含)—6kW以下

17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货箱

10年

功率6kW(含)以上

23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货箱

10年

14

农机作业监测终端

农机作业监测终端

340

主机

6年

对该类机具报废给予补贴的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5

育秧(苗)播种设备

生产率200(含)—500盘/h以上

1200

机架、铺土装置、播种装置、覆土装置

10年

对该类机具报废给予补贴的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生产率500盘/h(含)以上

2100

机架、铺土装置、播种装置、覆土装置

10年

 

 

 

 

 

 

 

 

 

 

 

 

 

 

 

 

 

 

 

 

 

 

 

 

福建省报废并新购置同类农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元)

主要部件

使用
年限

备注

1

播种机

2行及以上,手扶式

450

机架、排种器

10年

报废并新购置同类农机具的补贴额标准,执行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6行以下,非手扶式

900

机架、排种器

10年

6行(含)以上,非手扶式

1800

机架、排种器

10年

2

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3(含)—0.5kg/s(含)

375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报废并新购置同类农机具的补贴额标准,执行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45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1—3kg/s(含)

825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3-4kg/s(含)

1095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4kg/s以上

165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2行,13马力(含)以上

6075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108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2625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3

水稻插秧机

2行手扶步进式

1110

机架、发动机、轮毂、插植装置

8年

报废并新购置同类农机具的补贴额标准,执行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行手扶步进式

1725

机架、发动机、轮毂、插植装置

8年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2325

机架、发动机、轮毂、插植装置

8年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2400

机架、发动机、轮毂等行走装置、变速箱、插植装置

10年

4—5行四轮乘坐式

8100

机架、发动机、轮毂等行走装置、变速箱、插植装置

10年

6—7行四轮乘坐式

12675

机架、发动机、轮毂等行走装置、变速箱、插植装置

10年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14700

机架、发动机、轮毂等行走装置、变速箱、插植装置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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