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等文件,结合福建实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现对外通告实施。
2024年6月17日及之后提交的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补贴额按《福建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中相应标准执行,其中:2024年6月17日及之后提交的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分别新购置对应的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的报废补贴申请,补贴额按《福建省报废并新购置同类农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相应标准执行。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时间要求为:2024年1月1日起,到提交报废补贴申请之日止。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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