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推荐漳州市2024年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的通知
2024-09-23 17:20 来源: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委、开发区(投资区)党工委(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基层和广大农民群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决定在全市推荐一批2024年度市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从“百镇千村”重点村和重点镇涉及的村范围内推荐85个(其中,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村14个,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成效突出村10个,原则上2023年度市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不再推荐),从“百镇千村”重点村和重点镇涉及的村范围外的村中推荐20个。

    二、推荐标准

    (一)市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市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要在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方面成效显著,乡村振兴工作综合评价居所在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前列,工作推进机制创新、成效突出,已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村级班子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强,有开拓进取精神,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高、主人翁意识强,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典型。

    (二)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村。重点推荐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开展措施有力、工作机制健全、建设效果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村。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设乡村“五个美丽”项目,以及与“五个美丽”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村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提升、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等项目。

    (三)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成效突出村。重点推荐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突出、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及总结成效亮点的县(区)所在行政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补短板、强弱项、重提升工作,建设道路、沟渠等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村容村貌改造提升等,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推荐为市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①被中央、省直部门、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②未完成粮食生产、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目标任务的;③被评为2023年度市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的不再重复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由各乡镇组织行政村自愿申报,各县(区)委农办、开发区(投资区)农业农村部门核查,公示5个工作日,并就2023年以来村两委成员遵纪守法、廉政建设、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向纪检、组织、政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征求意见后,于10月15日前以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名义向市委农办报送推荐名单,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备选村不限制推荐范围,多于1个备选村的排名要分先后)。

    (二)审核。市委农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名单。经市级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取消资格,所缺名额直接从备选名单中择优递补。

    (三)公示。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确定。市委农办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提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统筹做好名单推荐。市里相关科室做好各类型名单推荐业务指导(①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黄斌,0596-2875009;②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村:苏英顺,0596-2523216;③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成效突出村:林添晖,0596-2049309)。各类型推荐名单由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负责科室牵头汇总报送(联系人:林惠娜,0596-2523316)。(注:各类型名单不交叉重复推荐)

    (二)做好建设项目筛选确定。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指导推荐对象严格对照《漳州市乡村振兴“十镇百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确定,每个推荐对象筛选确定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投资额不少于35万元,建设项目清单作为推荐名单附件同步报送。其中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推荐对象项目类型应为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注重与扶贫开发成果巩固政策有效衔接。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推荐的名单中不少于1个原脱贫村。


    附件:1.漳州市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推荐名额分配表

          2.漳州市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申报表



中共漳州市委农办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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