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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漳农〔2024〕8号

市政府并报市委: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全市三农领域法治建设,不断提升全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以党建全面引领法治建设。局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漳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以及警示教育为抓手,将法治相关内容纳入学习要点,通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提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2023年2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编印11期机关党建学习资料,设置“党风廉政”学习专栏,组织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领悟,增强学法普法用法观念。在全局开展“树龙江新风,创清廉机关”、清廉文化“大学习”、清廉主题“微党课”活动、清廉宣传“进基层”和清廉新风“树典型”等活动。围绕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及时传达通报典型违法案例。组织收看以本市个别领导干部违纪事例拍摄的警示教育片,组织处级领导干部参观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组织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清廉从政、干净做事的意识观念。组织农业执法队伍开展16期“周五说法”大讲堂活动,坚持业务骨干带头讲,党课业务一起学,促进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深悟透更深一层、业务技能熟练掌握更进一步。

    (二)优化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制订修订情况调整我局权责清单事项8项并面向社会公示。审核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党内规范性文件2件,清理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41件(废止9件)。组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自查,审核执法案件30件。组织修订《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建立健全10项管理制度和14项执法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鞭策导向作用,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实行“月总结、季公布、年总评”,将制度落实转化为考核的量化指标,转化为用人轮岗的“风向标”,让全体干部在传导考核压力中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常态化推进执法文书标准化,切实提高案卷质量,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获评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卷宗。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办事能快则快,服务能优则优,流程能简则简,环节能少则少”的工作理念,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即办程度,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2023年共办理行政审批75件,优化审批环节38项,缩短审批时限70个工作日,即办件占比由42.1%提升至52.6%。落实“妈妈式”服务为企纾困解难,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推进,为企业查询、咨询、办理事项提供便利,2023年窗口服务“好差评”评价非常满意率占比100% ,共收到企业赠送锦旗3面、表扬信3封,2月份窗口工作人员被评为先进个人,6月份、10月份获评红旗窗口。

    (四)探索行政执法创新机制。探索出“摸排-固定-移交-复查”打击私宰联动机制,对小微私宰案件直接移送乡镇处置,事后复核处置,高效处置违法行为3起并在全市推广,全市已捣毁生猪私宰窝点40多个。创新下发行政建议函,根据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区域,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发函3份,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形成“执法联动,快查快办,违法多发,提醒加压”的监管执法闭环,有效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首创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通过告知行政相对人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和修复流程等,引导和鼓励失信主体及时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自身信用,推进信用修复程序化、便利化,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五)加强事中事后和重点领域执法。制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计划,2023年累计开展抽查53批次。汇集“双公示”许可信息91条,行政处罚信息24条,互联网+监管系统主项覆盖率10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数据录入及时率100%,双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合格率100%。2023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500多人次,实地检查生产经营主体4500多家次,组织全市开展省级农资质量执法抽检295批次,依托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线上巡查4700多次,开展农资质量执法抽检295批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30余件次。全市立案查处涉农违法案件161件,组织销毁假劣农资1000公斤。

     (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开展法治漳州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和“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职责。组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农村、农企、田间地头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累计组织57人次开展15场送法进基层活动。结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节点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筹备“民法典进农村”省级主场活动,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系列宣传活动、国家安全宣传月、宪法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月、乡村振兴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七)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持续发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全市共新增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299户,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50%纳入示范户的年度工作目标,全市各级农业执法人员与1627户示范户完成一对一“结对子”工作,向上推荐报送示范户典型案例2例。全市累计组织示范户授牌仪式54次,示范户专题培训67场、培训示范户2549人次、提供法律指导437次、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164个、示范户开展普法1558次、化解矛盾纠纷3542起。全面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全市831个村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新开展村306个、提升村525个),让基层乡村治理有“镜子”可照、有“尺子”可量、有“标杆”可比,激发村民新面貌、社会新风尚、农村新活力。开展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申报工作,我市平和县五寨乡荣获“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称号,龙文区口社村、长泰区林溪村、云霄县坡兜村、东山县澳角村等4个村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仍需提升。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存在短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差距,法治观念仍有待加强。

   二是合法性审核程序运行不畅。各类文件制定出台过程中对合法性审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需要纳入合法性审核的文件鉴别能力不够,审核内容覆盖不够全面。

    三是政务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减时间”“减环节”“即办程度”等指标还有短板,在探索建立容缺受理制、告知承诺制等审批服务模式上做得不够。

    四是面向三农的普法宣传仍需加强。法治宣传缺乏有效的创新手段,使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力度不够,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度不高。

    三、2024年工作要点

    (一)开展全员学习教育。将普法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带头作用。以党章党规等党内工作条例规定为重点,指导全局干部群众依托手机学习强国APP平台、“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求是网”等主流网站的“法纪”等栏目,开展自学,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局官网、公众号等载体做好教育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教育氛围。

    (二)推进农业执法改革。协调推进支队领导班子和内设科队负责人的任命,以及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和事业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协调推进执法权限下放事宜,根据省委、市委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文件精神,与芗城、龙文两区政府协调下放事宜。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漳州农业大楼建设漳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服务指挥中心,对外对接漳州乡村振兴平台等多个平台,对内形成集投诉举报中心、执法办案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学习培训中心、信息公开中心为一体的农业综合执法中心,数字赋能漳州市农业执法提质增效。推进行政执法“一体化”平台运用,抓好平台使用培训,规范配备终端设备,满足执法办案需求,完善各项制度保障,确保平台正常录入运行。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拓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漳州通APP等平台业务覆盖面,为企业群众在网上申报过程中提供操作指南和帮助,让企业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力争2024年将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网上办件占比提升至50%以上。

    (五)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继续推广运用“积分制”,进一步扩大推广运用范围,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身边事入手,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垃圾分类、营造文明乡风等方面树立起“风向标”,引导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六)开展农业农村普法。继续抓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加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督促指导工作。利用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普法宣传活动。加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活动开展力度,推动日常工作与普法宣传工作结合。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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