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完成。本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http://nyncj.zhangzhou.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漳州市大通北路大同新巷6号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大楼,邮编:363000,联系电话:0596-2663379,传真:0596-266328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三农”工作战略、规划、政策等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点,强化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互动交流等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和便利性,为社会公众主动、及时、准确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认真依照漳州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逐项细化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牵头单位、任务目标和工作举措,将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化,确保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朝着规范化、标准化发展。2023年度,我局官网发布各类信息共计1021条,其中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53条,均在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相关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送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存档。2023年我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总体表现为程序更规范、获取信息渠道更便捷,依法、全面、准确地做好公开工作,为公众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服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妥善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及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职责,畅通线上、线下依申请公开渠道,严格规范办理流程、答复时间和答复格式,做到即收即办,限期答复,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主要涉及粮食生产目标,切实做到了依法依规按时给予答复。全年未发生针对我局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收到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包括信访、举报等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由一名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和内容建设部门,各科站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实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我局围绕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动物疫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中心工作,加大信息文件公开力度。2023年我局发布16篇政策性文件,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在政策解读形式上改变以往文字解读为主的形势,在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功能上进行创新,逐步推进图文、视频等形式解读政策,便于公众更好的接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为信息公开主阵地,按照市政府网站页面设计统一规范,整合发挥网站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解读功能,群众可以通过“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三农”工作信息。2023年,在“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的“政务公开”一栏调整设置“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监管执法、财政资金、规划计划”等栏目,作为我局“三农”政务公开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的主要平台。二是以微信公众号“漳州乡村振兴”为信息公开有力补充,全年发布603篇文章,加大漳州“三农”工作宣传力度。利用手机端公众号,随时查阅新闻动态、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以及三资公开等重要信息,实现“高效、快捷、无等待”,促进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更加方便快捷。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一是在信息发布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福建省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发布的信息特别是涉及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电报等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重大、敏感事项的公开、公开的范围和程度则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局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才公开。二是结合农业农村工作领域信息公开特点,制定《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遵循“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拟发布的信息,严格贯彻落实“三审三校”,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在此基础上,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理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办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范性文件 | 4 | 2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7 | ||
行政强制 | 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通知收取件数 | 通知收取金额(元) | 实际收取金额(元) | |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 0 | 0 | 0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仍需加大,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便捷群众查阅信息公开、咨询问题。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政策解读内容还未能做到形象化、通俗化等问题。
在今后工作中,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和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互动性,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丰富内容,逐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力求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二是强化互动交流。在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栏目上,侧重收集群众在农业农村领域关心的热点问题,给出准确详细的解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覆盖面,不断提升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事项;本年度无收取信息管理费。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