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乡村振兴部门:
2023年2-4月,省审计厅对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2021-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并延伸审计我市诏安县相关内容,审计发现诏安县存在“扶贫项目资产未做到全面摸清底数,存在遗漏、错记、不准确等问题”“扶贫项目资产录入口径不统一,并且个别项目信息与项目库对应的项目信息不一致”等问题。各地要举一反三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摸底清查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1〕40号)等要求,组织摸底清查,形成资产清查统计台账,做到应纳尽纳、全面摸清底数。根据资产形态组织确权,单独到村的确权到村,跨乡镇、跨村或由县级统筹实施的项目形成资产确权到县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属国有企业,到户类资产确权到农户。
二、进一步加强录入核对
各地要加强项目资产台账审核把关,明确台账登记人员、复核人员。关注资产台账中项目信息与项目库对应的项目信息是否一致,若存在差异,抓紧组织核对,做到项目库中项目信息与资产台账中项目信息一致。按照资产台账逐项逐个核对是否全部录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做到项目资产不遗漏、录入数据准确、信息完整。加强资产确权电子化、数字化建设,确保资产确权移交及时完整。
三、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
强化项目资产监管责任,特别是跨村、跨区域实施的项目,要强化县级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到村项目资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地要制定项目资产运营及收益分配机制,项目资产确权后,权属归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其资产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村委会负责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须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公示后实施。在过渡期内(2021-2025年),收益分配优先照顾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加强到户资产指导监督,并做好指导监督工作记录。保障资产管护经费,严格资产处置程序,确保资产发挥效益。
请各县(区)乡村振兴局(部门)于8月16日前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表(见附件),市级将于下半年起根据情况对各地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漳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