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一号文件部署要求,按照《2023年福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大行动重点任务》(闽委振兴组〔2023〕3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2023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文明乡风塑造、乡村自治提升、乡村民生改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人才科技支撑、农村改革创新、农村党建引领等十大行动,着力推进120项重点任务落实。现将《2023年漳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大行动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有序把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农业稳产增收、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推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各主要责任单位要积极履职,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政策保障;相关单位要协同配合、积极作为。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政策,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市委乡村振兴办要做好十大行动实施的总协调,及时跟踪掌握工作动态。各主要责任单位分别于7月25日、11月15日前向市委乡村振兴办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王兆秀,联系电话:2025736,邮箱:zzxczxb@163.com。
中共漳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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