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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漳农〔2022〕8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以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按照全市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落实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升乡村依法治理能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持续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强化思想教育,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建工作重点。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以及警示教育为抓手,将法治相关内容纳入学习要点,增强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将普法学习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2年以来多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以案说“典”,民法典在身边》专题讲座、《常见法律问题梳理与解读》专题讲座、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乡村振兴促进法》解读专题讲座等。通过细致解读日常的生活行为背后所蕴含的法律内涵和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日常中常见法律问题的认识理解,让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走进生活、走进工作,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业务工作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局干部职工更加准确把握乡村振兴促进法精神实质和内涵要义,增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和促进乡村振兴的能力;二是基层党支部带动学。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员学法活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每月编印一期党风廉政建设资料,设置重要精神、案例通报、党章党规、基层风采等栏目内容,开展全员性学习教育;三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3月份,开展“八闽清风、廉洁机关”主题党风廉政教育月,组织学习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及相关案例学习,进一步夯实廉洁从政思想基础;四是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围绕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对省、市和县发生的典型违法案例,及时传达通报。组织收看以本市个别领导干部违纪事例拍摄的警示教育片《迷航》《伪装者的双面人生》等,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清廉从政、干净做事的意识观念。

   2.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加强理论武装,更好地开创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10月21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特邀闽南师范大学黄明耀教授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乡村振兴促进法>解读》专题讲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浩川主持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全局干部职工参加。10月26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对标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要求,勇担强农兴农使命,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勇毅前进。坚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业农村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中有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加快建设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科技装备水平,加快农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稳妥推进乡村治理和农村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出一条具有漳州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3.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制定下发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完善普法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业务科室、所属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利用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中国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覆盖面广、基层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制定下发《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促乡村振兴•民法典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宣传重点,要求各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组织开展好“民法典宣传月”相关活动。5月18日组织人员参加漳州市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进农村·‘蒲公英’在行动”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就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解答和宣传教育,发放各类法律法规传单、宣传册、宣传折页、实用普法宣传纪念品等1000余份。5月19日邀请漳州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思政部专职教师林小倩老师进行题为《以案说“典”,民法典在身边》的专题授课,全局干部职工共139人参加学习。9月22日,在福建省2022年中国农民丰收节平和分会场现场设置农业普法宣传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和公益法律咨询活动,向现场观众发放《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宣传材料。从宅基地管理、农业种养殖技术、农民依法维权等方面进行细致耐心地解答,鼓励群众利用好国家政策,学习法律知识,实现更好的发展。

    4.持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抓好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强化国家安全、安全防范和抵制邪教“三个意识”,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保密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二是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新的《准则》和《条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尊崇党章、遵守党纪。三是抓好警示教育,组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基地,强化干部任职前廉政教育。四是落实法律法规学习。做好“安全生产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护农、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把纪律挺在前面,讲规矩守纪律,守好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基层社区服务工作,与通北街道、和平里社区居委会对接,积极参与一系列平安志愿者活动。

    5.不断提升执法效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将普法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宣传涉农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农民知法学法、自觉守法。分别组织市农药经营企业、有机肥生产企业召开座谈会,要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广“五新”技术,全力支持我市农业春耕生产和粮食安全生产。紧抓关键农时,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农机执法保春耕等行动,全面落实“检打联动”和案件督查督办机制,保持严打重管高压态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来,全市出动执法人员957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63家次,开展省级农资质量执法抽检290批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41件次,全市涉农案件立案190件,涉案数量50.14万公斤,涉案货值164.24万元,罚没金额104.62万元;捣毁私宰窝点和非法生猪交易场所2个,销毁假劣农资近3600公斤,无害化处理生猪及肉品20505公斤,发出案件追溯函65份,移送公安案件13起,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2022年全年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等各类活动近20场次,其中市级组织2场,参展企业78家次,群众参与达2000多人,现场受理群众咨询800多人次,印发宣传材料1.7万册,通过现场宣传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增强农资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活动效果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6.扎实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以农业农村部部署的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为抓手,我局联合漳州市司法局印发《漳州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为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工作落实,我局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司法局关于成立漳州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专班的通知》,组建漳州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专班,进一步明确2022年我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具体目标。鼓励县区先行先试,在学习借鉴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明白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示范户培育工作的创新机制,努力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22年3月9日,我市以南靖县作为试点,组织召开南靖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部署会,在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的同时,推动南靖县积极探索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新举措、新经验。5月31日,组织全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060人参加乡村“法律明白人”万人大培训直播学习活动。6月20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南靖县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在南靖县山城镇元湖村举行首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授牌仪式,同步开展学法用法“结对子”业务培训暨“以案释法”法律知识培训。2022年全市共认定学法用法示范户1603户,覆盖1575个行政村,行政村覆盖率100%,圆满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7.大力推进乡村治理能力提升。一是推进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建设。在落实2个试点县和11个全国示范村建设基础上,启动第二批省级示范村镇创建,鼓励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创新与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模式,以点带面提升乡村治理整体水平。2022年共新增省级乡村治理示范乡(镇)16个、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133个。二是推广运用清单制。在2个试点县(长泰区、东山县)开展清单制推广运用试点,围绕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村级事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厘清村级组织权责边界,规范清单运行规则,做到让群众心中有数、按图办事,让干部心中有戒、照单履职。2022年全市共95个村开展“清单制”试点。三是推广运用积分制。在全市300个村推广运用积分制,进一步扩大推广运用范围,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身边事入手,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垃圾分类、营造文明乡风等方面树立起“风向标”,引导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积极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和谐家风以及村规民约执行,有序有力推进乡村文明建设。

    8.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坚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宗旨,“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按照办事材料“三不提交”原则,依法做好农业行政审批工作,营造宽松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2022年以来共办理各项行政审批65件。二是认真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全国一张清单”,杜绝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两张皮问题,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均已一一绑定对应的负面清单,确保了清单之外无审批事项,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三是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开展合法性审查。对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批权限的依据、规定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逐条审查,进一步给办事群众办理事项提供精准指引,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公布权力清单、办理流程、承诺期限、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审批)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要求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审批)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确保数据应归集尽归集、不错不漏。今年以来已向漳州公共信息信用平台上传114条行政许可信息,上传率100%。五是实施“逢办必查、失信必惩”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基本信息,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和漳州市全市统一行政软件系统平台核查相关信用记录,通过系统自动比对信用联合奖惩平台数据库中的“黑名单”主体信息,若申请人被列入限制办理范围,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准入等惩戒措施,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着力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9.全面加强法制审查。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公示规定>等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进一步促进我局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制定行政执法案件登记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程,对全局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健全局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制度,及时对局党组、市委农办和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报备,指导市委乡村振兴办、市扶贫办以振兴办、扶贫办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今年先后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涉计划生育内容、涉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等三批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年度累计核行政执法案件49件,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10.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制定下发《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2〕22号)。在此基础上,局属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制定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动态跟踪责任单位随机抽查计划实施和抽查结果公开情况,加大跨部门联合监管力度。“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录入年度抽查检查计划9项,行政检查实施计划41批次,行政检查行为数据187条,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等信息同步推送到“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网+监管”主项覆盖率100%。加强信用监管,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双公示平台录入行政许可信息114条,行政处罚信息49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目前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理念基本确立,法治思维日益牢固,工作中常用的法律知识基本掌握,但距离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多差距。在涉及到具体工作、协调处理问题纠纷时,还存在靠主观经验的情况,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观念仍有待加强。执法人员缺乏常态化的培训机制,现有的培训形式和效果还有待强化。

    2.普法宣传工作效果不够理想。受法治宣传工作无专项经费保障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局普法宣传工作多依托统一组织的集会、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以及检查执法过程中现场宣讲等形式开展,在探索使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创新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时受限较多,现有宣传模式对提升群众法治素养的作用不够明显,尚未在群众中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3.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与综合执法工作要求还有差距。执法改革后,执法队伍承接近20个领域近400项处罚(强制)权近100部涉农法律,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对照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示范单位规范化建设要求,农业执法支队在办公场所、执法装备、能力提升、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还不够紧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市与市辖区的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尚待进一步健全,特别是与乡镇执法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还不健全。

   三、2023年工作计划

    1.坚持抓紧抓实党建工作一是组织集中学习。将普法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年度内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基层党支部每季度不少于1次;二是开展全员学习。以党章党规等党内工作条例规定为重点,指导全局干部群众依托手机学习强国APP平台、“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求是网”等主流网站的“法纪”等栏目,开展自学,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三是抓好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局官网、公众号等载体做好教育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教育氛围。

    2.聚焦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水平。1.普法宣传进田头。初定于3月底-4月初举办全市2023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计划全市至少举办10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2.突出抓好执法办案。力争在执法办案上有新突破。创新突出种子种业、农业机械、打击私宰和卫生用农药等领域专项治理和执法办案。3.创新打造支队品牌。扎实开展全市大练兵大比武,总结每周五定期开展学习培训的经验,创新打造“周五说法”大讲堂学习培训品牌,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力争在2023年参加全省、全国大比武中取得更好佳绩。

    3.全面加强法制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制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程,对全局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局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制度,指导局各科(站)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按时对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报备。继续做好各类文件清理清查工作。

    4.着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一是将“清单制”的成果进一步推广到其他县区,围绕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村级事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厘清村级组织权责边界,规范清单运行规则,做到让群众心中有数、按图办事,让干部心中有戒、照单履职。二是继续推广运用“积分制”,进一步扩大推广运用范围,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身边事入手,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垃圾分类、营造文明乡风等方面树立起“风向标”,引导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5.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据权责、依法依规全面认领漳州行政区域内市、县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事项,推进构建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积极稳妥地做好《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和衔接,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办事服务类)”更新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以及线下相应事项办事指南,促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6.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强线上线下服务协同,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巩固深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倾情服务、马上就办”新风正气福建“名片”活动,推动窗口人员服务前移,为申请人提供现场网办指引,优化线上线下“双渠道”服务供应。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深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好差评”工作机制,推行企业群众线上办事“一事一评”、线下办事“一次一评”;持续提升“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事项线上办理便捷度,提高改革获得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

    7.加快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跨区域互通互认。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在社会各行各业广泛应用,持续完善“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不断将企业和个人在办事中常用证照、证明、批文等纳入清单管理,凡列入清单的证照,在线下办事中不再要求办事人员出示原件或提交纸质复印件,线上办事中系统自动获取办事人员相关证照,无须上传扫描件。推广“免证办”服务,推进政务服务领域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内互通互认,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加强电子证照线上线下融合,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漳州通等政务服务APP 畅通电子证照网上申领渠道,做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同步申领、同步变更,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电子证照生成制发和共享使用闭环机制实现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全量电子化。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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