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扶贫办、人社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扶贫办、人劳部门,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扶贫办、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扶贫系统和扶贫干部在漳州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充分调动全市扶贫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6-2018年度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就做好我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脱贫任务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单位。 2、脱贫攻坚先进个人:2016年以来至2018年12月底,参与漳州市脱贫攻坚工作满一年以上(已受市委、市政府记功嘉奖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名额分配 按照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单位倾斜的原则,在全市范围评选40个先进集体和100个先进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体现。 2.扶贫系统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团结高效、作风民主,干部队伍勤奋务实、作风扎实、密切联系基层。 3.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扶贫办交办的各项任务,有动员力、号召力和影响力,团结带领干部为全市脱贫攻坚战贡献智慧和力量。 4.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5.2016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贡献突出的个人。 3.表彰周期内获年度考核一次及以上优秀等次(处级干部、企业人员和村干部除外)。 4. 2016年以来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委、综治等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推荐,由所在地县人社、农业农村部门(扶贫办)或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并在所在地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市扶贫办)会同市人社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拟定表彰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按程序报批,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和人选,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牌、证书等。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在县(市、区)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中,重点向乡镇单位倾斜。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参评。 在先进个人评选推荐中,重点向长期在扶贫一线工作的同志倾斜,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5%。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直各单位在2019年11月4日前,向漳州市扶贫办报送《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4)、《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附件8)、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一式3份,同时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登记表中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人社局成立漳州市评选表彰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附件1)。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1.漳州市评选推荐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审批表 4.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审批表 5.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7.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8.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 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1 漳州市评选表彰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郭福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扶贫办主任 承继忠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苏明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林世忠 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科长 罗 嘉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苏英顺 市扶贫办驻点科长 何方芳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任免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林世忠(兼) 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科长 苏英顺(兼) 市扶贫办驻点科长 何方芳(兼)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任免科科长 成员:陈健豪 市农业农村局科员 钟高纯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任免科工作人员 附件2 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3 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审批表 集 体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式样; 二、本表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方式,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推荐单位”指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或市直主管部门; 四、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省××县; 五、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县级及以上奖励; 六、“主要先进事迹”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客观真实地反映被推荐集体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等情况,字数在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七、本表中盖章栏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八、本表上报一式4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
附件4 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作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式样; 二、本表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方式,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推荐单位”指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或市直主管部门; 四、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省××县; 五、“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不得断档; 六、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县级及以上奖励; 七、“主要先进事迹”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客观真实地反映被推荐个人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等情况,字数在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八、本表中盖章栏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九、本表上报一式4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
附件5 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附件6 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7 全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8 漳州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公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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