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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关于开展缓解相对贫困人口
政策支持试点工作的通知

漳扶办〔2019〕15号

云霄、诏安、平和县扶贫办: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稳定提质三年行动(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8〕21号)文件要求,为探索建立缓解相对贫困人口的扶贫机制,稳定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脱贫质量,确保相对贫困群众增收,不返贫。市里决定由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等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推选2个行政村,开展缓解相对贫困人口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 认定范围及标准

相对贫困人口的认定以民政部门低保认定系统为标准,将现在或者将来有部分劳动力以上的低保家庭纳入。

二、扶持政策

1.实施产业项目带动。引导相对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参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扶持相对贫困人口发展生产:(1) 扶持相对贫困人口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2) 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相对贫困人口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落实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相对贫困人口家庭学生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政策给予支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原则,落实教育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1)学前教育资助,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2)义务教育资助。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按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3)普通高中教育资助。①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②免学杂费。(4)中职教育资助,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5)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3.推进基本医疗保障。相对贫困人口医保政策参照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给予支持。(1)相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及医疗补充保险等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2)各地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一道”补助的情况,确定各病种在省、市、县级医疗机构治疗中患者个人负担比例。参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全面实施的基础上,剩余目录内个人负担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在漳州市范围内就医的给予100%补偿,到漳州市外就医的给予50%补偿”的标准执行。(3)实行分类管理,加强相对贫困人口中的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

4.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开展相对贫困人口住房安全评定,对排查中评定为C、D级的房屋,由县级政府出资,对C级房屋修缮加固,对D级房屋进行新建或购买安全住房,确保住房得到保障。

5.开展培训就业帮扶。(1)开展“扶贫入户、送岗上门”服务,每年对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推送一次以上岗位信息。(2)实施“雨露计划”,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工院校教育的相对贫困家庭子女在校生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补助。(3)各地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并重点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

6.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一是加大对《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8〕211号)文件落实的督查力度,确保支出型贫困家庭应保尽保;二是增加临时救助资金池,试点县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筹集力度,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帮助因各种因素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走出困境。

三、经费来源

从各县“养鸡生蛋”收益金中按规定程序申请列支。

四、机制保障

1.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加强乡镇干部、职工对相对贫困人口的跟踪和帮扶。

2.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一户一档,确保有档可查,及时动态调整,做到可进可出。 

五、其他要求

1.2019年5月30日前,确定试点行政村,排查建立相对贫困人口档案,确定乡镇挂钩帮扶干部,并将汇总情况报市扶贫办。

2.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为试点工作期。

3.每半年报送试点工作情况总结。

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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