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贫困退出要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也就是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现就有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要求如下:
一、开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摸底
2017年8月,国务院住建部、财政部、扶贫办联文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明确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认定住房安全性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省住建厅、财政厅、扶贫办转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建村[2017]49号),提出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达到《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的“A、B级”标准。县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认定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文件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的质量检查必须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市主要领导要求,请各县市区扶贫办开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摸底,上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住房月进度表(见附件),并督促县级住建部门对贫困户住房安全性开展认定工作,7月底前完成对2017年已竣工农村危房安全性认定,12月底前完成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认定。县级扶贫部门做好贫困户安全住房情况跟踪,5月起,每月29日前将贫困户安全住房月进度表报市扶贫办。
二、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无(危)房户建设
2018年初,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各地上报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无(危)房户建设名单,截止4月底,部分县动工率、竣工率偏低。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贫困无(危)房户建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提出5月底前要全面动工、10月底前要全面竣工,彻底解决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请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谋划、坚持标准、加大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的时序进度,又好又快的推进贫困无(危)房户建设,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
附件: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住房月进度表
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闽公网安备 3506020200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