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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19年6月6日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照《漳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漳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漳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是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农业农村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的信息公开由本局办公室负责,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局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大同新巷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外)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官网:漳州市农业农村局?http://nync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nyj/index.html

电话:0596-2663029

邮编:363000

传真:0596-2663285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市农业农村局领导、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分工、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2.政策法规;

3.应急管理;

4.人事信息;

5.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市农业农村局编制的《漳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在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次排列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政府信息由以下数据构成: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文号、标题、内容概述、时效性、信息正文。

(三)公开形式

1.市农业农村局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nyncj.zhangzhou.gov.cn/。

2.官方微信公众号“漳州乡村振兴”(微信号:zzxczxzbg)

照片

3.本机关同时在漳州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1)漳州市档案馆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10号(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大楼后面),联系电话:0596-2051015,

(2)漳州市图书馆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同路大同新巷3号,联系电话:0596-2032170

4.此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阅相关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查阅市农业农村局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市农业农村局公开信息;还可以从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外的相关信息,可以直接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漳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网址:http://nync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nyj/personalrequest/243402506.html)(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本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6-2663379 

传真号码:0596-2663528

电子邮箱:fjzznyj@163.com

邮政编码:363000

通信/受理地址:漳州市大同新巷6号市农业农村局大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5:30(冬令时)。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网址: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进行审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经审核我局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将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我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